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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社企农”创新农业经营

来源:     时间:2013年11月22日15:55    浏览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但如何创新农业经营形式,显然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家庭农场不是惟一。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但如何创新农业经营形式,显然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家庭农场不是惟一。
    “家庭经营在市场竞争、规模扩张与人力资本等方面存在局限,使得农业合作经营有了产生的必要。目前在欧美,即使是大规模的家庭农场,也都是合作社成员。”在13-14日举行的首届中国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创新论坛上,曾赴荷兰、美国考察了众多合作社的浙江大学卡特研究中心主任黄祖辉,针对各地进行的农业经营形式创新探索,强调应建立农业新型双层经营体制,发挥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和家庭经营的集成优势,构建多形式、纵向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
    梳理山东农业经营体制演变路径,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泽厚认为,合作社发展是趋势,但目前合作社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规模太小,既无力发挥导向作用,也难以与超市对接。未来合作社应向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方向发展,把家庭经营的优势和合作社统一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
    做好衔接
    自从家庭农场的概念出世后,各地开始了发展家庭农场“竞赛”。对此现象,王泽厚直言不讳:有的县市争抢第一个家庭农场,有的县市一夜之间冒出20多个家庭农场。这其实是导向问题,对于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模糊不清。
    事实上,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产业化经营和行业协调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分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组织体系,黄祖辉认为,家庭经营虽然充分调动了人的积极性,但在市场竞争、规模扩张与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局限明显,尤其是人才欠缺,农村优秀的人才多去从事了非农产业。而合作社是在个人独立基础上的合作,有利于农产品的集中营销和服务的集中提供,能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我国的农业再怎么土地流转,在国际上也是小规模的。”在黄祖辉看来,我国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合作社、公司经营是大势所趋,“荷兰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结合得非常好,美国的家庭农场也都入合作社。”因此,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关键是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主体与合作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的有机契合,即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经营互相衔接和集成创新。
    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前提是土地确权,这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王泽厚认为,土地产权其实不仅涉及土地流转,也是未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以及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关键。
    据王泽厚介绍,目前山东86%的农村集体土地已完成确权颁证。自今年起,山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现已在97个县开展试点,今年8月,试点要遍及全省各县,到2015年基本完成该项任务。
    合作社模式突破
    合作社虽然被寄予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厚望,不过,我国合作社数量虽多,有规模、有实力的却屈指可数。据统计,去年我国合作社数量达68万家,同比增长30%。其中山东的合作社数量为70336家,居全国第一,同样面临着小而散的问题。
    “合作社与超市对接,一是批量供应,应有一定的产量规模,二是均衡供应,农产品品种得多。”王泽厚说,这是超市与合作社对接的基本要求,而多数农民入社不积极,合作社单体规模普遍较小。
    据了解,为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今年将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社。
    “合作社可以再联合,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社,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王泽厚建议,可以向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方向发展,并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仔细比较我国合作社和其他国家的优劣后,黄祖辉认为,我国目前的合作社以传统的横向联合为主,多做产品营销,纵向延伸能力不强。而欧美国家的合作社向上、下游不断延伸,覆盖农产品的全产业链,具有成本优势和强大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创新需建立合作联盟,深化横向合作,推进纵向合作。”他说,合作社的制胜之道是拓展合作业务,突破区域壁垒,引入管理人才,完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突破人才瓶颈,浙江省今年出台政策,为每个合作社配备一名大学生,大学生享受村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