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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开始申报

来源:     时间:2015年2月26日10:44    浏览数:
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并要求各县级农发机构原则上在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选择项目。

    贷款贴息范围为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各类经营主体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省级农发机构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一是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拟在2015年度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四是项目申报单位贴息贷款额度的合理性;五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4月底前凭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农发机构将于2016年5月底前,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于2016年6月底前将本省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核汇总表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据此拨付财政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