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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灰分测定

来源:     时间:2013年12月20日14:46    浏览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菌灰分测定GB12532-90
Determinationofashinediblefun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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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灰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灰分含量测定。
2引用标准
GB12530食用菌取样方法
3术语
灰分食用菌经高温灼烧后的残留物。
4原理
食用菌在600℃灼烧时,水分及挥发物以气态放出;有机物生成二氧化碳、氮的氧化
物和水而散失;有机酸金属盐类转变为碳酸盐或氧化物;有些组分转变为无机盐类或氧
化物。
5仪器、设备
5.1瓷坩埚:90cm**3。
5.2高温电炉:1000℃。
5.3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4干燥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5.5坩埚钳。
6取样
样品按GB12530进行取样。
7分析步骤
7.1干样品
称取两份平行试样,每份约2g,精确至0.0001g。置于恒重的瓷坩埚里,放进预调温度
600℃的高温电炉中灰化2h,用坩埚钳取出,在干燥器里冷却至室温,称重。
7.2鲜样品
称取两份平行试样,每份约10g,精确至0.0001g,在135℃烘箱中烘干后,称重。
按6.1测定灰分。
8分析结果
m1
X=───×100
m
式中:X—试样中灰分的百分含量,%;
m1—灰分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9允许差
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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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土特产品管理司、农业部科技司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昆明食用菌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光、戴文英、周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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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1-06批准1991-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