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商品菇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预包装的商品鲜菇和经烘烤而成的干猴头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T5009.10-1985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096-19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530—199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12531—1990 食用菌水分测定
GB/T12532-1990 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12533—1990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12728—1991 食用菌术语
GB/T15672—1995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3—1995 食用菌粗蛋白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4-1995 食用菌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3 术语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其它术语采用GB/T12728中规定的定义。
3.1 色泽
指猴头菇自然颜色与光泽。
3.2 大小
子实体的宽度,以cm表示。
3.3 菌刺
子实体表面的刺状物。
3.4 杂质
除猴头菇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4 要求
4.l 分级
按菇体大小、菌刺长短、色泽和内在品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品。
4.2 感官指标与检验方法
表1鲜菇感官指标
项 目 | 等 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色泽 | 洁白 | 洁白 | 白或微黄 |
形状 | 菇型完整 | 菇型完整 | 残缺菇10%~20% |
大小(菇形直径) | ≥5cm | ≥3.5cm | ≥3cm |
菌刺 | 0.2cm~0.5cm | 0.2cm~1cm | 0.1cm~1.5cm |
气味 | 具有猴头菇固有的清香味,无异味。 | ||
不允许混入物 | 活虫体、动物毛发和其它杂物。 |
项 目 | 等 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色泽 | 淡黄 | 金黄 | 深黄带褐色 |
形状 | 菇型完整 | 菇型较完整 | 10%~15%残缺菇 |
大小(菇形直径) | ≥4cm | ≥3cm | <3cm |
气味 | 具有猴头菇固有滋气味,无异味。 | ||
杂质% | ≤0.2 | ≤1 | |
不允许混入物 | 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其它杂物。 |
项 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粗蛋白质 | ≥10 | 按GB/T15673规定的方法测定 |
粗纤维 | ≤6 | 按GB/T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
灰 分 | ≤7 | 按GB/T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
含水量 | ≤12 | 按GB/T12531规定的方法测定 |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鲜猴头菇 | 干猴头菇 | ||
砷(以Ab计)≤ | 1.0 | 0.5 |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
铅(以Pb计)≤ | 2.0 | 1.0 |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
汞(以Hg计)≤ | 0.2 | 0.1 |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
六六六≤ | 0.2 | 0.1 |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
滴滴涕≤ | 0.1 | 0.1 |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
其它禁用农药不得检出 |
表2 干菇感官指标
a)色泽、外观、病虫、损伤目测检验
b)菇体直径、菌刺长短 卡尺测定
c)杂质 按GB/T12533规定方法测定。
d)气味、风味、 嗅闻、品尝。
4.3 理化指标与检验方法
表3 理化指标与检验方法 单位:g/100g干样品
4.4 卫生指标与检验方法
表4 卫生指标与检验方法 单位:mg/kg
5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商品菇检验分为例行检验和交收检验。
5.2 检验项目
交收检验项目为分级要求、感观指标和含水量指标。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a、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b、栽培管理技术或条件等有重大改变时;c、其它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例行检验项目为第4章所有要求项目。
5.3 组批
按无差异原则以同一级别为一检验批。
5.4 抽样方法
按GB/T12530规定的方法取样。
5.5 判定规则
5.5.l 对每一检验批抽取的样品箱,逐箱清点包装件数,按4.2规定指标和水份指标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菇。当不合格箱数超过10%时,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处理后分级检验。
供需双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国家法定仲裁机构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保存
6.l 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单位或分装单位地址;
c)包装日期、批号;
d)商标;
e)质量等级;
f)保质期或保存期;
g)净含量;
h)产品执行标准号。
6.2 包装
6.2.l 包装材料
6.2.l.3 箱内衬垫应选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的瓦楞纸。
按合同规定执行。
6.3运输
6.4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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